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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打造医保监督行政执法体系样板(3)

来源:天津化工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期刊导读 时间:2020-11-24
作者:网站采编
关键词:
摘要:3.2.2 专项检查 为有效扩大监管的覆盖面,联合市区两级医保管理部门,围绕重点工作,组成调查组,开展专项检查,联合出击,通过信息共享、联合检查

3.2.2 专项检查

为有效扩大监管的覆盖面,联合市区两级医保管理部门,围绕重点工作,组成调查组,开展专项检查,联合出击,通过信息共享、联合检查、案件会商等形式,做到立案一批、教育一批、处罚一批、公示通报一批,有效发挥了市区两级监管合力,形成了市区两级监督管理的工作格局。

3.2.3 网警巡查

为全面增强实时监控系统的实战应用,利用违规指数预警和趋势监控功能,创新建立网警巡查工作机制。依托实时监控系统趋势分析确定的监管方向,确定监管主题以及涉及的机构和医师。锁定目标后实施网警巡查。采取监控跟踪、警示约谈、立案查处和“回头看”等方式,做到随时预警、迅速反应、及时查处,形成持续跟踪的监管态势。从之前对案件单点的管理一下子上升到面上,极大地提高了监管效率。

3.2.4 现场教育

为强化医保监管警示教育,借鉴监督执纪工作模式,坚持“请进来”和“走出去”相结合,约请重点监控定点医药机构的主管院长、医保科长、临床医师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来到监控现场,或深入基层上门服务,通过播放执法录像、现场系统分析、以案说法和政策法律解读等形式,开展“四位一体”的现场警示教育,当场警示、当场约谈、当场教育,使其“红红脸,出出汗”,自觉规范诊疗行为。

3.3 联合监管网

3.3.1 与医保经办管理机构建立快速反应机制

在执法过程中,为突出“短平快”式处理,实现应急“止损”,与医保经办机构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,对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,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定点服务机构,第一时间函告经办机构于24小时之内,暂停医保服务协议,防止基金更多流失。

3.3.2 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

为重点打击非法倒卖医保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,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,开展联合出击取缔非法医保药品倒卖窝点、跨地区联合取证、线索通报、信息共享和案件移交等多种形式的联合执法行动,充分发挥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调查取证优势,实现权限优势互补,有效监管合力。

3.3.3 强化行刑衔接打击欺诈犯罪

为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紧密配合,充分利用刑法武器震慑违法犯罪分子,积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,建立联席会议,实行案件协查、案件移送和信息共享,并创新建立了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工作模式,根据案件情况成立专案组,将刑事侦查工作前移,由公安机关派员常驻医保监管现场,有效发挥医保监管部门的信息优势和公安机关的取证优势,实现精准取证,为案件侦查、审判奠定坚实基础,严厉打击医保违法犯罪行为。

3.3.4 建立违规案件通报和报告制度

为进一步发挥医保、医疗、医药等多部门职能作用,建立了医保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和报告制度。对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,坚持“一案双查,一案双报”原则,及时向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、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或报告,建议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予以党纪政纪和执业资格处理。

3.3.5 探索京津冀协同监管机制

随着医保异地住院直接结算的深入推进,京津冀三地间异地就医人群日益增多。特别是2018年10月,天津与河北就异地门诊就医直接结算也达成了共识。为此,在坚持经办与监管同步设计、同步推进的基础上,与雄安新区进行互访、交流和座谈,并于2019年1月,组织与京冀两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召开座谈会,就《京津冀异地欺诈骗保案件协查办法》(草拟稿)进行讨论,为下一步开展医保案件查处工作奠定了合作基础。

3.4 社会监督网

3.4.1 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

按照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有关规定,在实时监控系统中嵌入市场主体信息报送模块,在信用信息产生、确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将违法市场主体相关违法行为、处罚种类、处罚日期等内容上传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,完善信用信息,由市场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失信评级。

3.4.2 推进医保诚信体系建设

为及时与社会诚信系统对接,实行联合惩戒,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合作备忘录,就加强医保诚信建设工作进行合作,建立了覆盖定点服务机构、医药企业、医护人员和参保人员等全部医保相关方的电子信用档案,建立信息共享、联席会议和工作协同等工作机制,实行联合惩戒,充分发挥医保信用信息“守信激励、失信惩戒”的作用,规范就医诊疗行为,推进医保诚信体系建设。

文章来源:《天津化工》 网址: http://www.tjhgzz.cn/qikandaodu/2020/1124/745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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